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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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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变卖)眉山市彭山区彭溪街道新彭谢路2号1幢1单元6层11号的房产

发布时间: 2026-01-16 10:38   381 次浏览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10:00起60天内(延时的除外,具体开拍时间以网络显示为准)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变卖标的物:眉山市彭山区彭溪街道新彭谢路2号1幢1单元6层11号的房产【产权证号:监证0024602、0024603 ;彭国用(2009)第03357号】,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约:142.19㎡。

网络询价平均价:41.6972万元,起拍价:23.4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将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位于四川省范围内的标的物(仅限房产)可贷款,详情咨询:汪女士13548154361。

5、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日与本院联系,并提供书面材料。

6、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缴纳全额成交款后根据执行部门案件执行情况而定交付时间。

7.买受人应当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财产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如存在为原财产所有人垫付税费的情形,应当在缴纳完税费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供相关完税凭证办理退税。如逾期未完成过户手续,未向本院提交退税凭证,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开拍前7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已委托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028-86113002、18628088506(李先生)、18628088525(王女士);也可以关注“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预约看样及查看标的VR视频。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变卖方式

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2、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变卖款项支付

变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变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京东)。变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彭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1、变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成交次日起七天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彭山区支行,账号:9558852313000641492),转账时务必备注:“执行案号+某某(竞得标的物名称)余款”。变卖成交价款交清后,本院将通知买受人带上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彭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彭山区寂照街1号)签署并领取变卖成交确认书。

2、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应当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财产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如存在为原财产所有人垫付税费的情形,应当在缴纳完税费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供相关完税凭证办理退税。如逾期未完成过户手续,未向本院提交退税凭证,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变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变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变卖标的物,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京东400-622-9586(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变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 028-86113002、18628088506(李先生)、18628088525(王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028-35090020(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